欧废E8982B7C-8982713
2021-04-21 13:36:31 点击:603

欧废E8982B7C-8982713(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品行良好,欧废E8982B7C-8982713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欧废E8982B7C-8982713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六)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欧废E8982B7C-898271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第二十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欧废E8982B7C-8982713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推荐或者自荐材料。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欧废E8982B7C-8982713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建议人选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欧废E8982B7C-8982713自荐和建议名单。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欧废E8982B7C-8982713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欧废E8982B7C-8982713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第二十二条 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欧废E8982B7C-8982713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产生。